退稅(TAX REFUND)

消費稅免稅制度自2026年11月1日起變更為「REFUND方式」。
所謂的退款方式,是指在免稅店以含稅價格 (課稅) 販賣,在免稅購買對象出境時,經海關確認該物品帶出國外後,會退還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 (退款) 。
為了享受免稅優惠,必須在購買免稅物件物品之日起90天內,在出境時向機場或港灣等設置的辦理免稅手續用的終端 (自助終端或電子終端) 出示護照,接受海關確認。
在接受海關確認時,必須攜帶所有購買的免稅物件物品,因此在機場將行李託運到機上後,無法在免稅手續用終端等辦理手續。
請務必在辦理登機手續前,在免稅手續用終端等進行手續。
辦理免稅手續後可退款。
免稅手續終端設置在一般區域 (出境前),海關確認後的退稅金 (現金) 的領取設置在出境後區域。
地點一覽
| 免稅手續終端 ※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啟用。 |
關於外國遊客的免稅制度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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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消費稅自助退稅終端機 「羽田機場第2航廈自繳稅款退稅」 ※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啟用。 |
自助退稅服務 ![]() |
| 免稅手續終端 ※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啟用。 |
關於外國遊客的免稅制度 ![]() |
|---|---|
| 消費稅自助退稅終端機 「Self Tax Refund 羽田機場第3航廈 CENTRAL」 ※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啟用。 |
自助退稅服務 ![]() |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