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攜帶移動電池等乘坐飛機 (2026年4月24日以後)


移動電池等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可能會因外部衝擊或過度充電而發熱、起火等。
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(ICAO) 的標準,為防患於未然,請理解並配合以下規則。
 
【重要】 請遵守的規則
  • 禁止托運:您不能將此物品放入行李箱或其他行李中作為托運行李。請隨身攜帶登機
  • 攜帶個數:每人最多2個。(僅限1個的額定量為160Wh以下的產品)
  • 隔離:為防止短路,請用膠帶或單獨的塑料袋保護端子。
  • 禁止在飛機上使用:禁止從飛機插座給移動電池充電。此外,請勿使用移動電源為智能手機等電子設備充電。
【額定量 (Wh) 的確認方法】
請確認電池本身的標簽。未記載額定用量時,可通過以下公式進行確認。
 
額定容量 (Wh) =額定容量 (mAh) ×額定電壓 (V) ÷1000
 
參考:一般的移動電池 (容量5,000~2萬 mAh左右) 大多在100Wh以下,在限制攜帶 (160Wh) 的範圍內。
 
※各航空公司之規定可能有所不同。詳細內容請確認所乘坐的航空公司網站。
 
參考信息 (外部鏈接)
(國土交通省) 關於攜帶移動電池登機的新規則
(定期航空協會) 關於飛機上移動電池的處理變更